医院概况

医院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各机构依据医院规定履行职责。
(一)党群机构设置依照各自章程进行;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监察审计部(监察室)和工会办公室等。
(二)设置以下一级职能机构(二级科室):
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精益管理办公室、档案室、图书室、收发室)、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审计科)、运营管理部(考核办公室、运营办公室、品管圈管理办公室)、医务部(医务科、继续医学教育科、科教科、中医管理科、对外协作办公室、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病案室)、护理部、质控部、感染控制部(院内感染控制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科、远程医疗中心)、后勤保障部(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消防科、维修中心、洗衣房)、设备物资部、客户服务中心(外勤服务中心、导诊随访中心、哺集乳室)、招标采购中心、医保管理部(医疗保险科、物价办、DRGs付费管理办公室、精准扶贫办公室)、门诊部(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卫生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疼痛科、全科、特需、耳测听室、护理专科、健康教育科、微创诊疗管理中心)。
 医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临床、医技、医辅等一二级科室。
(一)一级诊疗科目
应当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
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卫生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手术麻醉科、医学检验中心、输血科、病理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内镜诊疗中心、药学部、临床营养科、介入医学科、高压氧治疗中心。
(二)二级诊疗科目
1、内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呼吸与危重医学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可以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免疫学科、风湿免疫科(或变态反应科)、老年病科。
2、外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血管外科。
可以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烧伤科。
3、妇产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妇科、产科。
可以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生殖保健中心(计划生育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优生优育学科)。
4、儿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新生儿科、儿童保健室。
可以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小儿传染病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心脏病科、小儿肾病科、小儿血液科、小儿神经病科、小儿内分泌科、小儿遗传科、小儿免疫科。
5、感染性疾病科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结核病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
6、医学检验中心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业医疗服务:临床体液检验、血液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化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
7、医学影像中心
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业医疗服务:放射科(X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磁共振成像(MRI)诊断、介入放射诊疗),超声科(超声诊断),远程心电中心(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神经肌肉电图诊断)。
7、药学部
药学部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学室、药品质量控制室、门诊调剂室、住院调剂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库。
(三)医辅科室
应当设置以下一级科室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
消毒供应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视光中心、120调度指挥中心。
(四)县域区域和急救中心
应当设置以下中心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
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