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30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告知书(病历)
白银市第三人民医院 城乡居民住院患者须知
尊敬的城乡居民住院患者:
当您患病入住我院时,须向主管医师提供身份证明和参保证明,并签订《住院患者出院缴费承诺书》,在医院住院登记处抵押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在入院和住院治疗期间不缴任何住院押金,出院时在护理站“一站式”结算处结算住院费用,交清个人自付费用,结算完成后,将归还抵押的相关证件。如自付费用达到民政救助或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须提交一站式医疗救助材料,在医保办进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如入院3天后仍未提供相关证件,须缴相应的住院费用。如您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为非本县户籍、自杀、自残、酗酒、吸毒和因交通事故、斗殴、工伤等有明确他方责任的患者,入院时须向医院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注:患者住院期间不提供和抵押相关证件自动出院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销住院费用。)
一、住院报销标准
1. 住院费用超过500元的,零起付线,报销比例70%(精准扶贫对象再加5%),封顶线为2万元;
2.住院费用低于500元的,不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起付线)。
二、住院登记材料
1. 医疗卡;
2. 身份证复印件(患儿户口本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籍证明(主管医生签字);
3. 入院证、住院申请单(住院科室提供);
4. 新生儿应先参保。
三、出院所需材料
1. 出院证明;2.结算单;3.交费收据。
四、一站式医疗救助材料
1. 户主和患者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低保证、(五保证、孤儿证、优抚证、残疾证);
2. 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及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3.出院证明。
五、一站式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
普通疾病 |
21种重大疾病 |
||||
起付标准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 |
起付标准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 |
|
(元) |
(%) |
(万元) |
(元) |
(%) |
(万元) |
|
特困供养人员 |
0 |
95 |
3 |
0 |
95 |
6 |
低保户 |
0 |
70 |
3 |
0 |
80 |
6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0 |
75 |
3 |
0 |
85 |
6 |
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医师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咨询电话:0943-322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