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告知书


白银市第三人民医院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须知书

 尊敬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

当您患病入住我院时,须向主管医师提供身份证明和参保证明,并签订《住院患者出院缴费承诺书》,在医院住院登记处抵押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在入院和住院治疗期间不缴任何住院押金,出院时在一站式服务大厅结算住院费用,交清个人自付费用,结算完成后,将归还抵押的相关证件。如自付费用达到民政救助或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须提交一站式医疗救助材料,在医保办进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如入院3天后仍未提供相关证件,须缴相应的住院费用。如您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为非本县户籍、自杀、自残、酗酒、吸毒和因交通事故、斗殴、工伤等有明确他方责任的患者,入院时须向医院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注:患者住院期间不提供和抵押相关证件自动出院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销住院费用。)

 

一、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1. 职工: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90%,封顶为8万元;

(其中:甲类药品按100%报销、乙类药品按90%报销)

 

二、职工住院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医保卡;

2. 身份证复印件(患儿户口本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籍证明(主管医生签字);

3. 入院证、申请单(住院科室提供);

4. 新生儿应先参保。

 

三、出院所需材料

1. 出院证明、结算单;

2. 交费收据;

3. 住院分娩患者:生育保险联网备案表(社保局领取)。

 咨询电话:0943-3225557                                   

浏览量:0
创建时间:2019-07-26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