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大记事

2021年即将结束,让我们盘点一下2021年医疗界重要的事件

三明医改全国推广:

三明医改贯穿了2021年全年。2月9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认定三明市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第一条就是“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10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再次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民法典》沿袭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以“法典”形式实施的立法。该法沿袭了《侵权责任法》设定的医疗侵权损害过错责任原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通过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通过,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共计7章67条。立法目的是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来了:

8月27日,《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简称“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出台

2月19日,盼望已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

“九不准”升级为“九项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待遇挂钩。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文件提出,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要注意“四个防止”

4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注意“四个防止”,即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资源的“虹吸”,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防止减少适宜技术、廉价项目,防止只强化医疗而弱化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出台:

10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充分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做好医院评审工作和加强日常管理。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11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全面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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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2-27 11:44